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2021年第15号)

 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通则》、《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技术规范》等规定,经评审审核,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产品予以公布。

序号

申请人

产品名称

1

常州市昌玉红香芋专业合作社

“健倡”牌建昌红香芋

2

常州市金坛区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金坛“长荡湖”大闸蟹

3

中盐金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金坛食用盐(金坛盐牌、中盐牌)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11217